西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办法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是西昌市在严守耕地“红线”中下的决心。
为了保障村民们依法依规建设房屋,西昌市还特别印发《西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建设房屋,深入加强耕地保护。
保护耕地 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住房,是我们的生活必需品。每一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思想意识: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如何都要拥有自己的固定住房。
在城市,有人花光了积蓄,甚至是贷款都要购买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而在农村,广大农民都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想方设法都要建设自家的房屋。
西昌市加大力度,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去年,西昌市裕隆乡某村村民晓郭,嫌自己的老屋所在地的宅基地太偏僻,就在路边的承包土地里规划修建房屋。正请建设工人架钢筋、砌火砖时,被乡村组干部及时挡了下来,被要求拆除,这下晓郭傻眼了。
“晓郭是在耕地上建设,这是违法行为。耕地保护十分严格,是不允许建设的,违法建设,要自己承担后果。晓郭有自己的宅基地,只要通过审批,他是可以建设的。”裕隆乡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周明说道。
西昌市对违建“彩钢棚”进行拆除。
记者从西昌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西昌市严格耕地保护,在守住红线、保住发展底线中,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印发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在近几年来深入推进卫片(卫星拍的违法建设相关照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西昌市涉及46宗违法用地挂账问题,面积437.99亩,耕地面积197.48亩,经过多次协调乡镇、街道办和部门,现46宗已全部完成拆除整改。
西昌市在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中,严肃执法处置,印制《西昌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禁令》加强宣传,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即“双月监测”和数据复核工作;开展安宁河两岸耕地保护巡查,依法查处占用耕地私挖乱采行为。开展驾校违法占用耕地清理,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已收缴土地闲置费1540万元。2021年,西昌共计立案查处违法建设23宗、违法用地8宗,收缴罚没款7948万元。
周明说,“合法使用农村宅基地建设房屋是每个村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进行申请和审批,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即可合法使用。”
严守红线 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办法
近年来,西昌市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严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关,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记者从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经九届市委第129次常委会、十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西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西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加强西昌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划和规定,结合西昌实际,制定了西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的相关办法。”西昌市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唐国莲说。
据悉,办法指出,村民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中,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规划、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规划的,不审批农村村民建设住宅。
办法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规划,规划编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办法中,西昌市提倡和鼓励实施村庄归并整治和村庄改造,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住宅。引导村民住宅建设向农村社区或集镇聚集。新占地住宅建设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占地的需求,适当安排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目前,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
村民建房依法依规严守“八不准”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在建设中严守‘八不准’规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依法依规建房,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裕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林说。
记者从西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相关办法中看到,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选址应符合现行乡镇规划、村规划或村民聚居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修建。
农户在建房用地中,符合六个方面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其所在地的村民小组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一是无宅基地的;二是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应享有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的;三是原宅基地用房影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实施集镇或村庄规划以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四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依法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五是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村民建房时,也要遵循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二是保护优先原则。村规划新确定的村民聚居点选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少占或不占耕地,合理保护水源,避让电力设施保护区;三是依法审批原则。农村村民新建、重建、扩建房屋需依法申请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动工建设;四是申请登记原则。合法的农村村民建房可按批准面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西昌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为:新建、扩建宅基地用地标准为:2人户60平方米,3人户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150平方米;原址拆旧建新住宅建设使用宅基地面积:2人户70平方米,3人户105平方米,4人户14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175平方米。办理原址重建审批的,需拆除全部老房屋进行重建,老房屋未全部拆除的不予放线、验收和登记。
农村村民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全面落实现场“审核、放线、验收”“三到场”要求,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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